2025年6月20日,州长格雷格·阿博特签署众议院第40号法案,该法案对规范德克萨斯州商业法院的法规进行了修订与完善。该法案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生效。
H.B. 40号法案扩大了商业法庭的管辖权范围,明确了商业法庭与地区法院的并行管辖权,并要求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制定规则和程序,以便在诉讼初期迅速作出最终裁决以确定商业法庭的管辖权。该法案还修订了相关法律条款,以提升商业法庭的运作效能。H.B. 40号法案是近期一系列旨在将德克萨斯州打造为企业注册首选地的改革措施之一。
众议院第40号法案实施的显著变更包括:
- 降低并明确管辖权门槛。该法案将商业法庭对适用商业纠纷的争议金额管辖权门槛从1000万美元降至500万美元,并将"合格交易"的金额标准从1000万美元降至500万美元。 [修订《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第24A.004(d)条及第25A.001(14)条]H.B. 40法案同时扩大"合格交易"定义,纳入"系列关联交易",允许通过多笔小额交易累积达到500万美元金额门槛。 [修订《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第25A.001(14)条] 最后,为明确争议金额计算标准,H.B. 40法案规定:"管辖权目的下的争议金额...应为所有共同当事方索赔总额"。[新增《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第24A.004(i)条]
- 明确并扩大商业法院管辖权。 该法案在第24A.004节中增设条款,旨在确认并在特定情况下扩大商业法庭对特定争议的管辖权——前提是争议金额达到法定门槛:
- 知识产权: 众议院第40号法案规定,商业法院对"因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许可、租赁、安装或实施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诉讼"具有管辖权,其中所指知识产权包括《民事诉讼与救济法典》第134A.002条定义的"计算机软件、软件应用程序、信息技术与系统、数据及数据安全、药品、生物技术产品、生物科学技术及商业秘密"。 [《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新增第24A.004(d)(4)款]。
- 商业秘密:H.B. 40法案规定,根据《民事诉讼与救济法典》第134A.002条,商业法庭对商业秘密索赔具有管辖权。[《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新增第24A.004(d)(5)款]
- 仲裁事项: 众议院第40号法案规定,商业法庭有权执行仲裁协议、指定仲裁员、审查仲裁裁决,或在仲裁协议授权的其他司法行动中行使管辖权, 若仲裁案件所涉诉求符合《德克萨斯州民事诉讼与救济法典》第24A.004条(b)或(d)款规定,则适用《德克萨斯州民事诉讼与救济法典》第171章或第172章,或《联邦仲裁法》之规定。[新增条款: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第24A.004(d-1)条]
- 投资合同:H.B 40号法案现赋予商业法院对"因投资合同或交易产生的争议"的管辖权。[修订《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第24A.004(d)(2)款]
- 排除消费者交易的管辖权: 商业法院原对《商业与贸易法典》第601.001条定义的特定"消费者交易"相关索赔拥有补充管辖权[《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第25A.004(g)(4)条]。 现行规定明确,此类诉求均属"商业法院无管辖权"范畴,"无论该诉求是否本应属于法院的补充管辖权范围"。[《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新增第25A.004(h)(4)款]
- 确认内部治理管辖条款的可执行性。众议院第40号法案 确认,公司治理文件可将第25A.004(b)(2)、(4)、(5)或(7)条所述诉讼的管辖权设定为德克萨斯州商业法院。 [《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新增第25A.006(a)(2)款]。该修正案为企业起草公司治理文件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需特别注意的是,此项新规定不适用于"衍生诉讼"——因其管辖依据(第25A.004(b)(1)款)未包含在新条款中。
- 保留剩余商业法庭分庭及蒙哥马利县至新分庭。商业法庭初建时,六处未获拨款的分庭原定若本届立法会议未获拨款则予以撤销。众议院第40号法案删除了该条款,以便未来立法机构可考虑是否为剩余六处分庭提供资金。 [修订《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第24A.003(d)、(g)、(h)、(i)、(k)及(l)款]。H.B.40法案同时将蒙哥马利县从非活跃的第二商业法庭分庭划转至包含哈里斯县的第十一商业法庭分庭。 [修订《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第24A.003(d)及(m)款]
- 确认商业法院与地区法院的并行管辖权。该法案 确认,对于《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第25A.004(b)条所列诉讼,即使法律规定地区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商业法院仍与地区法院具有并行管辖权。 [修订第25A.004(b)款]。例如,尽管第21.915条规定地区法院对《德克萨斯州商业组织法》第21.914条所涉公司行为及股份瑕疵有效性诉讼拥有专属管辖权,德克萨斯州商业法院仍可受理此类案件。
- 指导制定新程序以迅速解决管辖权争议。该法案要求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制定规则和程序,确保在案件初期即对商业法庭的管辖权作出及时且终局的裁定。[《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新增第25A.0041条]
- 授权巡回法官以提升法院效率。现授权符合资格的法官及大法官担任商业法庭巡回法官,从而加快审理商业法庭立案案件的速度。[修订《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第25A.014条]
- 授权商业法院受理2024年9月1日前启动的案件移交。若 当事人提交经双方同意的动议且商业法院同意,该法院可依据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将颁布的规则,从其管辖范围内的地方法院及县法院接收2024年9月1日前立案的案件移交。 [《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新增第25A.021条]。本次修订前,商业法院无权受理2024年9月1日前启动的案件移转或移送。但本修订旨在限定商业法院仅可受理已在其他州法院悬而未决四年以上的大型复杂商业案件。 该法案要求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评估商业法庭的承接能力,确保移交旧案不会影响商业法庭对2024年9月1日及之后提起诉讼的审理效率。
H.B. 40号法案还修订了《民事诉讼与救济法典》及《政府法典》的部分条款,以明确引用商业法庭或阐明其适用范围,确保德克萨斯州各法规的一致性。